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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有的社会发展观

1998-09-1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
学者访谈

我们应有的社会发展观

——访邓伟志

记者李瑞英

邓伟志:1938年生,安徽萧县人。1960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系。先后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室、中共中央华东局政治研究室、自然辩证法杂志社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从事理论研究和编辑工作,曾任研究员、编审。现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、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、民进中央副主席、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。社会学在我国重建后,在全国高校中首开《家庭社会学》课程,并且首倡妇女学研究。主要著作有:《我的家庭观》、《家庭的明天》、《妇女学呐喊》、《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》、《市场经济的若干社会功能》等。发表论文百余篇。

李:从学术上研究社会发展问题,把社会发展问题学科化,严格地讲,是近几十年的事情。那么,社会发展应遵循什么原则呢?

邓:社会发展的原则有三:

第一,持续。提倡可持续发展,带有很强的针对性。现在杀鸡取蛋、竭泽而鱼的现象相当严重。发展是个过程,任何发展都应当是未来发展的起点。发展只有起点,没有终点,是无止境的。今日之发展应为明日之发展开辟道路,提供前提。然而,“可持续”终究只是回答了社会发展的一个侧面,只为解决当前与长远之间的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。

第二,协调。社会是矛盾的集合体。矛盾有对抗性的一面,可是,对抗性是可以转化的,不可调和性也有“化干戈为玉帛”的时候。问题在于,对矛盾的认识能力和把握程度如何,在于会不会协调。协调是战略,也是战术;协调是胆略,也是艺术。我们这些年之所以“持续”,是同“协调”分不开的。此外,还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。持续是从纵向说的,协调是从横向说的。持续是纵坐标,协调是横坐标。

第三,人本。人本是指以人为中心,以是否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区分是非、高下的界限。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人本,是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,促进人的各种潜能的发挥,促进人的个性的丰富,促进人们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提高,既是“持续”的目的,也是“协调”的目的。抓住了目的,就是触及到了社会发展的本质。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观,是社会发展观演化的新阶段。

李:根据社会发展的三原则,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,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呢?

邓:一是处理好生产与生活的关系。生产发展是生活提高的前提。可是,生产发展决不等于生活提高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。我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应该有自己的特点:①生活的目的是为他人、为社会、为全人类生活得更好;②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,包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等;③生活的构成是合理的,丰富多采的;④生活效益是先进的。生活水平不能完全看生活支出。目前,在我国如何用不太高的支出,实现高质量的生活,依然是一个大问题。不论穷富,都可以做到格调高雅,情趣健康,精神充实。

二是处理好精神与物质的关系。贫困的生活很难说是幸福的生活。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是幸福生活的物质保障和必备的载体。

三是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。富裕是个过程。先富与后富是策略,是步骤上的先后,是相对于一刀切、一步走来说的。贫富差别不可没有,但不可过大。依“五分法”计算,贫富差别以不超五倍比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。为了把中国社会整体地向前推进,必须努力缩小不同地区之间、同一地区的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别。

李:如何推进中国的社会发展是一个大课题。您作为社会学家,请从学术上谈谈这一问题。

邓:从宏观上说,改革要配套。社会发展需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诸方面的改革大体同步,配套进行。

从微观上说,要抓社区建设、家庭文化建设。社区是文明的载体,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。社区研究是社会发展的前沿学科。但是,也应该注意,社区行政化之风不可长。社区离不开政府领导,然而,社区决不应该与政府重叠,耦合。社区是社会的分子;家庭是社区的原子。社区建设需要千家万户的参与。家庭需要在社区建设中增强归属感,在变革中建设,在建设中变革。

从经费上说,社会事业的投资要加大。关于社会事业的投资,国际上有个说法,不低于30%。换句话说,就是社会事业与工农业投资比例为三七开。我国有的省份还达不到国际最低标准,有些地方距离国家规定的社会事业的投资指标还很远。

从组织上说,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设立社会发展委员会。因为社会发展的门类很多。现在是科、教、文、卫、体分治,各争各的投资指标。如能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成立“社发委”,便可把许多部门统起来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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